泸天化(000912) -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6)发现律法意字第01327号 致: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各项 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保证和 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 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