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先锋精科先锋精科(SH:688605)2026-03-03 19:31

会议召集 - 召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在召开15日前发出[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在特定情形下发会议通知[10] - 可转债存续12种情形发生时,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1] - 公司董事会等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1][13] 会议通知 - 通知发出后因不可抗力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3] - 召集人应在指定媒体公告通知,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13]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提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8,19] 持有人权责 - 持有人依所持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等8项权利[5] - 持有人需遵守债券条款等5项义务[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关联方在会议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29] 会议表决 - 每张未偿还的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6] -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有效[30] 其他规定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1] - 若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职,按规定选举会议主席[23] - 应10%以上表决权持有人要求,公司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并答复质询[23] - 会议主席或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重新点票[30] - 召集人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31]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10年[3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对会议相关争议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35] - 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34] - 规则所称“未偿还债券”指除特定情况外的已发行本次债券[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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