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
杉杉股份杉杉股份(SH:600884)2026-03-03 20:30

重整相关 - 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于2025年3月20日被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6年2月6日签署《重整投资协议》[1] - 若重整成功,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安徽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2] - 《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获鄞州法院裁定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3] 股权交易 - 皖维集团以每股约16.423667元价格收购303,670,737股杉杉股份股票,约占总股本13.50%,总价款4,987,387,138.50元[11] - 债务人持有的188,606,119股剩余股票,约占总股本8.38%,继续保留在债务人名下[11] 资产拍卖 - 杉杉大厦第24到26层和29个家纺类商标拍卖起拍价为市场评估价值打七折,流拍则在前次起拍价基础上打八折再次上拍[11] 服务信托 - 服务信托受托人由皖维集团指定的安徽国元信托担任,服务费用为每年60万元[13] - 受益人大会审议清算价值评估值超过20,000,000元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方式等对受益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托事务[17] - 受益人大会普通级信托份额表决需户数过半且代表份额超全部有表决权普通份额二分之一(不含)通过,持有份额比例达10%及以上可提议案[18] 股票限售与减持 - 保留股票限售期36个月,期满后即期出资股票第37 - 48个月减持,价格不低于13.11元,需普通级A类份额超二分之一(不含)同意[19] - 第37 - 48个月普通级A类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则收购皖维集团优先级C类份额,每10,000元债权可收购361.33单位,剩余转优先级A类份额[20][21] - 即期出资股票第48个月届满结算,以结算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为结算价,皖维集团可确定分配方案[21] - 第37 - 48个月普通级B类份额超二分之一(不含)同意,可要求皖维集团以每股12.7075元收购远期股票[22] 股权处置 - 质权人处置中静四海100%股权,价格不低于一年内清算价值评估值,否则需普通级信托份额超二分之一(不含)同意[23] 管理委员会 - 管理委员会由11户受益人组成,主任委员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代表担任,剩余10席由领受普通级信托份额最大的10家债权人代表担任[24] - 管理委员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必要服务机构、信托项目公司与杉杉集团董监高及其报酬等,事项需全体委员人数过半数表决通过[26] - 管理委员会审议单项资产清算价值评估值在20,000,000元以内的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方式[26] 资产处置 - 除保留股票外其他资产处置机构由宁波金资担任,受益人大会决议可更换[27] - 处置机构对纳入服务信托除保留股票外的单个资产处置回款(扣除破产服务信托及处置费用后)收取1%固定服务费,对单个资产处置回款在资产清算价值以上部分另行收取5%后端服务费[28] 信托份额 - 服务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A类、B类和C类、普通级A类、B类和C类及劣后级A类和B类共8种类型信托份额[33] - 优先级A类信托份额由绵阳绵高以81,743,870股杉杉股份股票享有,份额数量为2,675,416,666.67单位,若即期受偿调减940,054,505单位[33] - 优先级B类信托份额由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和中国信达资产浙江分公司以中静四海股权对应部分享有,份额数量按裁定确认债权金额计算[34] - 优先级C类份额由皖维集团以即期出资股票实际出资享有,份额数量为即期出资股票股数乘以11.50,每个单位份额享有年化3.5%利息[35] - 普通级A类份额对即期出资股票超额收益和其他无担保财产按份受益,普通级B类份额对保留股票和其他无担保财产按份受益[36] - 劣后级A类份额由劣后级债权债权人持有,劣后级B类份额由原出资人以原出资金额享有[37] 收益分配 - 信托财产税后收益优先用于受托人费用、中介机构费用、处置机构费用等开支,剩余向特定受益人按序分配[32] 其他 - 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表决期截至2026年4月15日[1]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生产经营正常,本次事项未造成重大实质影响[4] - 处置机构仅作为执行主体,最终决策权归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除非特别授权[29] - 保留股票处置由皖维集团指定,处置指令由重整后杉杉集团法定代表人根据重整计划与信托合同执行[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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