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0023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东方新能东方新能(SZ:002310)2026-03-04 21: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 托,担任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北 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针对独立财务顾 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 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1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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