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0023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新能东方新能(SZ:002310)2026-03-04 21: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以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 100%股权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与海城锐 海合称"标的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的核 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前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但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因此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针对相同或相近 资产的购买、出售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存在《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股权购买交易,除该情形外,无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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