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0023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公司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 托,担任上市公司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和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银河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 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