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条件 - 限制性股票计划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和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3] - 股东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 实施程序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计划后60日内办理授权、登记等相关程序[4] -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后应按要求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应符合规定[17] 权益处理 - 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离职,可行使部分权益可在离职半年内行使,半年后失效[8] - 激励对象辞职等情况,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8] - 激励对象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形,应返还收益,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9] - 业绩考核未达成,对应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10] - 公司出现未按规定审计等情形,限制性股票计划终止实施,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股价孰低值回购[7] 额度计算 -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10] 数据相关 -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万股,授予价格4.49元/股[14] - 假设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平市场价格为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收盘价7.48元/股[14] - 公司应确认的首批次管理费用预计为118,000万元,即40,000×(7.44 - 4.49)[14] 财务处理 - 授予日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情况确认“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13] -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服务计入成本费用,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13] - 解除限售日若达到条件可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而回购按规定处理[13] 税费缴纳 - 激励对象因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代扣代缴[15] 信息披露 -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草案、决议、法律意见书等内容[12]
宝钢股份(600019) - 宝钢股份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