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21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879,146元[8]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75,879,146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情况 - 吴水根以净资产方式认购23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8.7750%[13] - 王忠以净资产方式认购185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0.5250%[13] - 吴水燕以净资产方式认购8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2000%[13] - 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净资产方式认购795.4546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1250%[13] - 苏州泰合鼎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净资产方式认购265.1515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3750%[13]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收益的规定,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可在30日后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自己直接起诉[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2] -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特定股东会决策事项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特定事项包括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7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7]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2]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7]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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