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60026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城建发展城建发展(SH:600266)2026-03-05 18:1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并定期自查[25]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6]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组织编制,经多环节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3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起草,经多环节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 信息通报与监督 - 未公开信息出现时责任人应通报,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等信息[31]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37]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定期报告信息[39] 信息发布平台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平台发布[42] 文件处理与培训 - 董事会秘书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及时报告并通报[4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47]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履行内部程序[48]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1]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5] 重大信息报告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范围、职责和程序[57]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60] 日常交易报告 - 日常交易中,购买原材料、接受劳务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63] - 日常交易中,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报告[63]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5]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5] 关联交易报告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70] - 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71] 诉讼仲裁报告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72] 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74] 信息报告方式 - 出现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等应第一时间电话通报并书面或电子报送文件[77] 保密义务 - 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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