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在其中[6] 交易报告情况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及时报告[12] - 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报告[15] 诉讼仲裁披露情形 - 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5种情形应及时披露[16]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8]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8] 需关注情况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关注[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变化需关注[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2]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以面谈或电话联系董事会秘书,同时书面报送材料,紧急时先电话或口头报告,当日或次日上午前补报书面文件[2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5个时点时,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8]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应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9] 信息管理 - 公司宣传计划等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征询意见[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报送内容资料[29] - 子公司应指定专人整理保管信息,各部门和子公司使用数据表述重要事件应以公司对外公告为准[30] 制度相关 - 报告义务人和责任人应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报送信息及材料需经其确认[3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3] - 各部门、所属机构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33] - 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3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3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33] - 报告义务人违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33] - 董事会秘书认为应公告的信息需报告董事长并通知所有董事[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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