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日期和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 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 22 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 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 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 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 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 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 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 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