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0024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大金重工大金重工(SZ:002487)2026-03-05 20:31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方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4] 薪酬制定与考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4] - 经营年度结束后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9] 薪酬构成 - 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组成,绩效奖金占比不低于50%[7] -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7] 薪酬调整与追回 - 董事、高管人员出现严重违规等情况可减少或不发放薪酬[11] -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应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等[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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