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00292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德赛西威德赛西威(SZ:002920)2026-03-05 20:45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中良、熊明良、徐焕茹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 况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6、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 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 的 人员"。 8、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