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公司或其重大附属公司有权在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主要股东为关连人士[7] - 关连附属公司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股东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不包括间接权益)[7]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0][11] - 关连交易包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购入或出售资产等多种事项[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应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价格公平等原则[2] 关联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公司及时更新名单并备案[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9]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0] - 向关联参股公司(特定除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额度期限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3] -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等情况需合并计算;如为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5] 关联交易披露文件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或意向书、董事会决议等文件[28] 交易需提供材料 - 交易需提供政府批文、独立董事同意证明文件、中介机构专业报告等[35] 交易说明内容 - 需说明交易概述、关联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等[35] - 需明确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协议主要内容等[35] - 需阐述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35] - 需说明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35] - 需提供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35] 交易生效时间 - 交易相关事项自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6]
德赛西威(002920)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