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 - 滨化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滨化股份滨化股份(SH:601678)2026-03-06 17:45

信息披露时间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4] - A股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3] - H股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3] 披露适用范围与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6] 披露要求与内容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议等时点应及时披露[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0] 特殊情况处理 - 符合条件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37]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A股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5] 披露流程与监督 - 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需履行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阅、审议等程序[3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7]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将受到处分处罚,公司可要求赔偿[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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