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研股份中研股份(SH:688716)2026-03-06 1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5]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4] - 监督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17]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时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16] - 可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对非成员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1]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4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5]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5][3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应采纳[30] - 成员委托他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至迟会议表决前提交[32]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负责人考核[14] - 公司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提供相关资料[13]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9] - 会议表决方式有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成员表决意向分三种[36] - 有利害关系成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44]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免职[35]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42]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4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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