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002128) -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电投能源电投能源(SZ:002128)2026-03-06 18: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9]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内交易[13]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交易(未提及指标及比例)[13] - 净资产绝对值0.5%以内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4]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4] 特殊关联交易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5][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说明原因等[16] 关联交易披露 - 应披露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4][24]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0]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委托代理费规定[23] 豁免与免予规定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23]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免履行相关义务,但仍需披露和审议[24]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已签且履行中交易免审议,新增交易披露并履行程序[24] 其他规定 - 本办法“以上”“以内”含本数,“过半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6] - 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7] - 关联交易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按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执行[27] - 本办法2024年5月20日发布施行,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废止[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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