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688498) -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投资决策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为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供决策建议[6] 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20]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投资事项对公司构成较大风险,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21] 资料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17] 审批程序 - 达到或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需经总经理办公室初步评估等程序[22] 合同与凭据 - 公司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经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投资完成后应取得投资证明或有效凭据[23] 投资调整 - 投资条件重大变化影响效益时,经营管理层应提出暂停或调整计划建议并重新报请审议[24] 日常管理 - 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投资日常管理,包括监控被投资单位状况等[26]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应遴选合格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指派专人跟踪进展[26] 投资处置与收回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处置投资项目[28] -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收回投资项目[30] 财务核算与披露 - 公司财务部应对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32]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部门配合,知情人员保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