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董高离职制度 - 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3]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5] 董高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监高,对破产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能担任[9] 董高义务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不少于2年[14]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类股份总数25%[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制度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