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3月)
利德曼利德曼(SZ:300289)2026-03-06 19:34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任职与解聘 - 有6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8] - 有10种情形之一,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9] 聘任要求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作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12]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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