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选举和聘任提前五日提建议和材料[1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选举和聘任提前五日提建议和材料[11]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