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3月)
利德曼利德曼(SZ:300289)2026-03-06 19:3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尽量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0]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7][25]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下需审计[9]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9]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应按深交所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14] 信息泄露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2]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2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并承担相应责任[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4]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25]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控股股东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控股股东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解散程序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文件资料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分工、审计、预审、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9] - 对外披露信息(临时公告)需经报告、审核、审定、报送等程序[29]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1] - 公司董事等不得泄露内幕消息和生产经营情况[31] 信息发布形式 -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1] 咨询与审稿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回复政府部门数据咨询需先咨询董事会秘书[32] - 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前,新闻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稿[32] 豁免与暂缓披露 - 信息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存在不确定性等可暂缓披露[35] 违规处罚 - 未按制度报告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董事会有权处罚责任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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