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六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