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 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总裁负责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募 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第六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进行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二○二六年三月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