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利德曼利德曼(SZ:300289)2026-03-06 19:34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 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