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3002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3月)
利德曼利德曼(SZ:300289)2026-03-06 19:3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