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SH:601689)2026-03-08 16: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委员[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2] - 审核内部审计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5][20] - 加强对年报编制指导监督,协商审计时间安排等[17] 审计委员会权力 - 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工作汇报,取得内外部审计报告等[12] - 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等必要资料[12] - 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报告评议后将决议呈报董事会[12] - 内部审计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3][1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生效[23]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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