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SH:601689)2026-03-08 16:0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6] - 定期报告内容需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 - 信息应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公布,并置备于规定地点供公众查阅[6] - 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3] 特殊事项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披露[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涉及公司的收购等导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0] 保密与存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8] - 公司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影响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5]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要设立专卷存档保管[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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