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的交易[6] - 审议批准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6]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1]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不同情形下股东会主持人的确定规则[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相关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权利与限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投票权征集与计票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条件[31]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34] 表决结果与记录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决议授权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授权事项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授权事项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决议通知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通知未参与表决的股东[4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管理层具体实施[44]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股东会作专项报告[44] 信息披露与规则修改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4] - 信息披露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45]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报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48]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