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拓普集团拓普集团(SH:601689)2026-03-08 16:0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6种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达到标准之一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批准[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7种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7][8] - 公司发生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财务资助行为需股东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其他要点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7]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3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等[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9] - 普通决议授权事项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4] - 董事会应就前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股东会作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44]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其为指定对外发言人[44] - 公告、通知等信息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44]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拓普集团(601689) - 拓普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