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000928)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年3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钢国际中钢国际(SZ:000928)2026-03-09 16:15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工作制度于2026年3月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十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七项内容,季度报告记载三项内容[10][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变化等二十六项[12][13][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三个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14] 披露原则与审核 -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5] - 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出现异常或传闻时需调查核实[15]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需披露,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16]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18] 披露程序与方式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填写相关表格,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19][20]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5][2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0] - 拟披露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21] - 未公开信息披露前需经通报、审查、签发等程序[2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30]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3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等工作[35] - 经营管理层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分公司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分公司情况[38]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9]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41]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接触到的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4] - 董事会应关注和引导相关人员使用媒体发布信息,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46]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密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46]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48] - 信息披露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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