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股份(002571)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德力股份德力股份(SZ:002571)2026-03-09 16:15

公司概况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1,950,700元[7] - 公司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器皿及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所处行业为“C305玻璃制品制造”[72]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8694.32万元、185842.86万元、132874.59万元、112367.01万元[18] - 2025年1 - 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 - 7482.11万元、 - 17979.30万元、 - 10929.76万元、 - 11462.60万元[18] - 2025年1 - 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6.22万元、12434.27万元、13833.82万元、5338.54万元[19] - 2022 - 2025年1 - 9月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 10988.68万元、 - 8550.94万元、 - 17316.85万元和 - 8980.23万元[26] - 2022 - 2025年1 - 9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6.04%、15.42%、10.85%和17.84%[27] -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26595.91万元、33260.49万元、59511.03万元及46581.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4.10%、25.51%、32.43%及39.67%[28] 研发情况 -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按用途可划分为3大类别、15大系列、数千种型号[11] - 公司在产品研发和生产环节拥有100多项专利和专利技术[10] -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54、54、69、56,占员工总数比重分别为1.89%、1.56%、2.15%、2.15%[13] - 2025年1 - 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研发费用分别为796.72万元、1378.31万元、1728.47万元、825.8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67%、0.74%、1.30%、0.73%[15] 财务状况 -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分别为307669.46万元、339495.49万元、307321.92万元、279591.48万元[16] -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分别为0.67、0.69、0.72、0.75[21] -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7.42%、68.08%、60.12%、52.00%[21] - 2025年1 - 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1次/年、6.26次/年、4.41次/年、3.99次/年[21] -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分别为9835.56万元、8963.75万元、8640.45万元和8388.77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75%、6.75%、4.65%和7.07%[35] - 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3169.27万元、48494.19万元、64410.98万元和57176.5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57.22%、51.98%、54.29%和54.88%[3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053.99万元、12380.83万元、16307.87万元和14870.8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2.97%、13.27%、13.75%和14.27%[37]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施卫东持有公司股份31.6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81] - 截至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施卫东持有公司124159350股股份,占总股本31.68%,其中4900万股质押给锦江集团,占其持股总数39.47%,截至2026年2月28日未偿还借款5700万元[31] - 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发行测算,发行完成后翼元航空将合计持有公司不超过117,585,200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08%[81]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43] - 发行价格为7.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6]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7,585,200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47] - 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48]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541.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49]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52] - 本次发行对象为辽宁翼元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35个特定发行对象[76] 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光伏行业波动、贸易政策、行业内部竞争等风险[22][24][25]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增幅可能小于股本增幅,股东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4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获深交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方可实施[63] 其他事项 - 2025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62] - 2025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2] - 2026年1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事宜[62] - 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若期限届满后施卫东持股比例低于翼元航空持股比例不足15%(含15%),则延长至翼元航空持股比例高于施卫东持股比例超过15%之日止(不含15%)[81] - 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施卫东同意放弃弃权股份对应全部非财产性权利,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82] -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施卫东拟调整持股结构,翼元航空拟增持提升持股比例,使施卫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低于翼元航空[82] - 若本次发行失败,施卫东表决权放弃相关安排自始不生效,控股股东仍为施卫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卫东[8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86][87] - 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94] - 保荐机构对德力股份的持续督导时间为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95] - 保荐机构需协助发行人完善防止大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的制度[95] - 保荐机构要督导发行人完善防止高管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95] - 保荐机构应督导发行人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合规性的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95] - 保荐机构需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并督导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5] - 保荐机构要督导发行人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变更发表意见[95] - 保荐机构需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并对担保合规性发表独立意见[95] - 保荐机构人员有权对上市公司进行回访和事前审阅相关文件[95] - 发行人应配合保荐机构工作,提供资料并协助完成保荐工作[95] -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同意推荐上市[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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