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 有被担保方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 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本制度规定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 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 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6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 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