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3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52,884,050元[7] - 1993年公司成立时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1000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3790万股,占37.9%[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52,884,050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程序办理[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监高提起诉讼[25][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2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3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违法违规提供担保[3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6人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41][4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40][41][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76] - 董事会对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或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的事项审议[77]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类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78] - 单项或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等额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79] - 对外担保等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7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8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8类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0]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需经相关审议[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和主持[84] 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1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111]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11]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同期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2][113]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24]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2] - 公司合并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3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9]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39]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4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40] - 控股股东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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