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3013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
翰博高新翰博高新(SZ:301321)2026-03-09 18: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七种担保行为须经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交易情形应提交审议[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审议[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财务资助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等三种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审议[9]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29]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其中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9]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特别交易2/3以上)通过[31]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股东提名[3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投票候选人不能超拟选董事人数,分配票数总和不超拥有投票数[33]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董分开投票[33]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33]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有权修订但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方可生效[39] - 本规则起草时间为2026年3月9日[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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