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佳精密(9200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鼎佳精密鼎佳精密(BJ:920005)2026-03-09 19:0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6年3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7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1]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1]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1] - 因特定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应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多项财务数据[12]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8] 其他披露事项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反准则规定需纠正并披露[14]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需按规定及时披露[14] - 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7]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20]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增减5%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应及时披露[3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或破产、清算,应及时披露[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33]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29] - 出现影响股价传闻,应核实并披露说明或澄清公告[30] -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遵守北交所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30]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应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31]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同时披露进展[32] - 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日起及时披露[32]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管理事务[1][4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44] - 公司可按规定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或暂缓[4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8]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9] - 各部门和子公司应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集信息[49]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50]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配合证券服务机构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50] - 公司经营、治理、财务等方面重大变化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0]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不得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0]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51] - 各部门和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违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可建议处分责任人[52]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理,董事会应自查并处分责任人,报告结果[5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5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自动废止[54] - 本制度由董事会批准、修订和负责解释[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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