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 情形: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