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财务审计与合规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股权激励 - 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超10年[2] -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事项完整,涵盖目的、权益数量及比例等多方面[2][3]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29]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年[27]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意见[37] 程序合规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多项符合规定专业意见[38]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0]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1] 其他 - 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1]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24] - 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6]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