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301005) -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超捷股份超捷股份(SZ:301005)2026-03-09 19:3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权益总量84.6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63%[7][35]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50元/股[8][50] - 激励对象总计33人[8][31]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8][40] 时间安排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进行权益授予并登记[7][41][83]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3][79] 回购情况 - 2024年8月3日公司累计回购1,415,956股股份,占总股本1.05%,支付总金额4,011.5587万元[34] 激励对象分配 - 义勤峰、李新安、李红涛各获授8.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9.46%,占股本总额0.06%[38] - 周家乐获授10.0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11.82%,占股本总额0.07%[38] - 罗渊研获授1.4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1.65%,占股本总额0.01%[38]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8人)获授49.20万股,占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58.16%,占股本总额0.37%[38]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比例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44]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30%,第二个30%,第三个20%,第四个20%[45] 考核指标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 - 2029年,每年考核一次[57]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0%[58]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0%[58] -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0%[58] - 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0%[58] 解除限售规则 - 业绩完成度A≥Am,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100%[58] - 80%Am≤A<Am,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A/Am100%[58] - A<80%*Am,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0[58] - 事业部/部门绩效A、B、C、D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61] -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A、B、C、D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61]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事业部/部门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61] 费用摊销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60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为7113.17万元,2026 - 2030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3023.10万元、2430.33万元、1096.61万元、474.21万元、88.91万元[77] 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为Q=Q0×(1+n) [67] - 缩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为Q=Q0×n [67] - 配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式为Q=Q0×P1×(1+n)/(P1+P2×n) [67]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授予价格公式为P=P0÷(1+n) [68] - 缩股调整授予价格公式为P=P0÷n [68] 其他规定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0] - 公司变更激励计划,股东会审议前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需股东会决定,且有不得变更的情形[87] -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股东会审议前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需股东会通过[88]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0]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90] - 公司应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91]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于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94] - 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或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98]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已授未解锁股票不得解锁[100]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任职,权益按变更前程序进行;任独立董事等不能持股职务,已授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101] - 激励对象离职,已授未解锁股票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102]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权益按退休前程序进行;拒绝返聘或正常退休离职,已授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104]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权益可按丧失前程序进行,董事会可决定绩效条件不纳入解锁条件[105] - 激励对象身故,权益由继承人继承,董事会可决定绩效条件不纳入解锁条件[106]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60日内未协商调解解决,可向法院诉讼解决[108] -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除另有约定外,回购价为授予价;股本或股价事项变化,对数量及价格调整[110]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后需及时公告[116] - 因其他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16] - 公司实施回购注销时,应召开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批准(如需)并公告[117] - 律师事务所需就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相关手续,经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并公告[118] - 若相关法律规定变化,按最新要求执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118] - 激励计划草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最新规定执行[120] - 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1]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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