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05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 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 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