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 - 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3月)
建科院建科院(SZ:300675)2026-03-09 20:08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14年9月通过,2021年8月第一次修订,2026年3月第二次修订[1]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4] - 审计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及相关经验[5] - 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年限较长人员实行交流轮岗制度[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整改机制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16]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配合等,公司责令改正并处分相关人员[19][20] - 内部审计部门主管及人员违规,公司进行处理[20] -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等构成犯罪,公司追究刑事责任[20] 人员保护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公司采取保护措施并处理责任人[21]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内部审计部门咨询解释[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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