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与生效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经2026年3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H股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3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多次融资需分别设专户,使用完毕或转出节余资金应注销专户并公告[9]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投入未达计划50%等,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补充流动资金与节余资金处理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0] - 节余募集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万源通(9200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