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18] 召集与提案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方同意[9][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会议主持与记录相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举主持[28][29]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其他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经2026年3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H股挂牌上市日起生效[2]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特定情况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经股东会决议或授权,董事会可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4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股东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47][48] - 本规则部分术语含义与《联交所上市规则》对应术语一致,未明确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0][51]
万源通(9200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