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032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美格智能美格智能(HK:03268)2026-03-09 06: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须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1] - 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三日内召集主持,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2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2] - 负责监督及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架构、制度[9] - 负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查并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10] - 需检讨及监察董事等培训、合规政策等情况[12] - 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13]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1]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4]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其提供综合服务,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其提供专业支持[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资料和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5]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8]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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