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032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美格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四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至少2名。 第五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 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 (H股發行上市後適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美格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 指引第1號 — 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等法律、 行政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深圳證券 交易所業務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 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部門和證 券交易所(以下統稱「公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管機構」)有關監管規則(以下統稱「公 司股票上市地證券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