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核准发行2,952万人民币普通股,5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6,914,991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6,914,991股,均为普通A股[17] 股权结构 -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持股2,360万股,占比29.5%[15] - 罗瑞发发起设立时持股1,320万股,占比16.5%[15] - 王明宽发起设立时持股600万股,占比7.5%[17] - 李朝莉发起设立时持股80万股,占比1%[17] - 李娜发起设立时持股560万股,占比7%[17] - 刘咏平发起设立时持股960万股,占比12%[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5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5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8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建议撤换[84]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8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94]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在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或电子通信通知,紧急事由可口头、电话通知[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9] - 公司利润分配须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119]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120]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121] - 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不同[121]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4]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公司每年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3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37][138][139]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8][13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4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43]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内在指定平台公告[145]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45]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52]
金溢科技(002869) - 公司章程(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