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说明原因[17] 表决相关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需在通知中明确表决时间和程序[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在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通知指定的其他地方[2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会议记录与主持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表决回避与计票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24] 表决方式与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27]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受限情况可调整[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生效并实施[35][36]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 - 规则未规定或与法规等不一致时,以法规、监管规则、章程规定为准[34] 其他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特殊情况应采取措施并报告[3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3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2]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