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华盛锂电华盛锂电(SH:688353)2026-03-10 18: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上下半年各一次[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7] - 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四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2] - 变更会议事项或提案应提前2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多项限制原则[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召开[21]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书面记名投票[26]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26] - 提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5]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36]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47]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和档案保存[43][46]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45] - 规则报股东会批准,H股上市交易之日生效[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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