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华盛锂电华盛锂电(SH:688353)2026-03-10 18:01

担保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3]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控风险[4]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公司不得为股东等特定对象债务提供担保,为关联方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6] - 公司可为满足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特殊情况经董事会2/3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也可担保[8][9] 担保审批程序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分析利益和风险[12]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1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批[18]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担保管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担保[19]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担保并披露结果[22]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符合规定的被担保对象还需订立书面反担保合同[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37]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总额及占比[38] 违规责任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损失,应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1] - 相关责任人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41] - 责任人擅自担责致损失,应向公司赔偿并受处分[4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H股上市交易之日生效实施[4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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