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批[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信息披露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等4种情况应及时披露[11] 投资决策 - 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经股东会决定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决策和审批[12] - 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前需业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并提交可行性分析资料[12] - 审议决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需考察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6种因素[12] - 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应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13] 交易计算 - 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4] 报告要求 - 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每三个月向总经理书面报告项目情况,总经理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相关投资项目内容[19] 审计管理 - 董事会负责组织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并报告股东会[20] 市值定义 - 本制度规定的市值是公司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25] 理财规定 - 公司连续十二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27]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18] 交易计算基础 - 公司发生租入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交易,以租金或收入为计算基础;租出资产或委托他人管理资产交易,以总资产额、租金收入或管理费为计算基础[27] 项目实施 - 公司投资项目实施需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特殊情况变更须经董事会批准[17] 项目管理 - 公司对内投资项目由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办理申报审批手续[16] - 公司投资项目(除资本经营项目外)由总经理组织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管理[18] - 资本经营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并落实责任人[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于公司H股股票经证监会备案并在港交所上市交易之日生效实施[27]
华盛锂电(688353)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